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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系统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和执行力,依据《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三府办函〔2016〕65号)及佛山市农业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区农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权责清单和市场监管清单基础上,按属地管理、层级负责原则,开展定向与不定向监督抽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方式。

第三条 各职能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协同高效、联合惩戒的原则,依法进行抽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对随机抽查清单涉及的处罚、强制权责事项,要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严格限制具体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第四条 对照法定权责清单和市场监管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要求等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本级编办依权责清单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建立健全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实际动态更新,每年至少1次。

第六条 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渔业部门每年抽查比例为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农业、畜牧、林业部门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农业局要求的最低抽查比例,在一年内对同一监管对象的抽查一般不超过3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建立健全执法抽查分级量化管理制度。

第七条 建立统一的农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双随机“摇号”程序,从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在线公开,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保障随机抽查有序开展、过程受控、结果可视。各级农业部门监察室人员根据情况到现场监督。加快农业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第八条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必要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交叉抽查。开展抽查时,应认真填写好检查表单,连同其他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存。

第九条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和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在三水区农林渔业局网站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动态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第十条 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及其他公共安全等领域因监管不到位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损失的重特大事故,要倒查追责,依法严处。

第十一条 省、市级监督抽查任务原则上参照本细则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三水区农林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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